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38号)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握全市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以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为抓手,以绿色施工、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为重点,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形成较完善的绿色建筑区域性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绿色建筑政府监管、技术保障、政策激励、社会宣传、产业联动机制;全市实现年人均建筑能耗不超过1.2吨标准煤,年人均建筑水耗不超过50吨,年人均建筑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超过3.2吨,新建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多、中高、高层分别不超过43、28、24、15平方米,新建居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安装率达80%以上;力争实现污水处理率95%以上。
(一)新建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到2015年,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总面积超过1200万平方米,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6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40万平方米。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年节能量7500万千瓦时,年常规能源替代量2.4万吨标准煤。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工作。
1.科学做好绿色低碳规划。建立绿色低碳规划指标体系,制定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技术标准规范。自2014年起,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的比例和等级;新建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项目报建审查时,应同步按照绿色建筑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
2.推进片区试点示范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结合旧城改造及新区建设,创建绿色生态城区,确定城北改造片区、成都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为首批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结合小城市、特色镇和一般镇建设,创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确定蒲江县寿安新城、大邑县安仁镇和新场镇为首批绿色低碳示范重点小城镇。到2015年,在全市近郊区、远郊区创建4—5个市级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
3.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养老院、医院、学校等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生态城区自列入示范的第一、二、三年,新建项目中绿色建筑比例分别不低于30%、60%、100%,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居住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50%。
(二)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交通建筑(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等)、学校、医院、宾馆、商场、体育场馆等为重点,推行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用能管理,组织实施既有公共建筑改造示范,具备条件的应整体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2.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北片区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立面综合整治和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工作,同步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1.做好能耗监测。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2015年前,完成全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全口径统计工作,同步进行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平台和监管中心建设,对全市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监测。
2.强化节能管理。建立能源审计报告制度,对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规定。对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进行定额研究和限额管理,重点排查年总能耗高于1000吨标准煤的建筑,对超限额用能的公共建筑实行惩罚性电价并强制要求进行节能改造。
3.划定能耗基线。通过基础能耗统计、分项计量和监测平台长期实时监测,建立能耗指标体系。绿色生态城区应按照年人均社会总能耗不超过4.41吨标准煤进行规划和建设。
(四)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的规模化应用。在全市可再生能源条件适宜的区域内,自2014年起,绿色生态城区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及小城市、特色镇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均应为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一般镇应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到2014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400万平方米;自2015年起,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小城市和特色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及一般镇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均应为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到2015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
2.同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示范。结合农村新型社区和绿色农房建设,积极引导和推广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节能照明、自然采光等农房节能技术。推进沼气等生物质能利用,规模达到300户及以上的集中居住点开展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每年建设集中供气工程5处以上。
(五)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技术。
1.发展绿色建材。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建材产业。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力争10年内将我市散装水泥使用率由目前的65%提高至90%。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到2015年,首批绿色生态城区新建公共建筑(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现浇高性能混凝土使用比例达50%。推广使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到2015年,全市新建建筑中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应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20%以上。
2.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大力推广自然通风采光、带热回收的新风系统、墙体自保温、雨(污)水收集利用、立体绿化等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能满足节能需要的新型墙体材料、节能标识门窗、防水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
3.推行绿色基础设施试点示范。自2014年起,在全市推行渗水道路、雨(污)水收集利用系统、太阳能公共照明等绿色基础设施试点示范,每个区(市)县每年完成不少于5个示范项目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全面推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完成全市雨(污)水收集利用系统建设。
4.推进绿色施工。自2014年起,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城北片区改造范围和成都高新区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中心城区、近郊区、远郊区分别选取8-10个项目进行绿色施工试点。自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六)切实推进建筑工业化和全装修。按照激励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逐步建立完善建筑工业化政策和标准体系,规划建设1—2个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建筑工业化基地。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采用装配方式建造,引导开发企业建设装配式商品住宅;首批绿色生态城区中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方式建造。到201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工业化率达20%。
大力推进全装修,开展装饰装修工厂化试点示范和住宅小区“菜单式”装修试点。到2015年,全市保障性公租房实施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在绿色生态城区不低于50%,在中心城区、近郊区、远郊区分别不低于30%、20%、15%。
(七)高度重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鼓励因地制宜使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墙体材料等建材。中心城区结合城区改造、建设,创建合适的建筑废弃物分类处理和再生利用模式;近郊区、远郊区结合实际做好建筑废弃物处理、利用。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最大限度地无害化处理或再生利用。
到2015年,基本实现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筑废弃物不出区(镇)的“零排放”处理,现场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量占排放量的97%以上。
(八)加快绿色低碳交通建设。
1.加快中心城区高效交通改造。加强交通网络化建设,提升路网技术和路面等级。大力发展常规公交,结合道路新(改)建实施港湾式公交站台系统建设。加快区域公交系统和城市绿道建设,推行微循环公交。合理设置医院、学校、菜市场等,缩短交通距离,引导绿色出行。在中心城区外围设置停车换乘(P+R)停车场,构建高效的停车换乘系统。
2.抓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低碳交通建设。构建以TOD(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交通模式为引导的城镇组团空间布局,建设智能交通“1+6”系统,降低交通能耗。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优化交通运输装备结构。
3.优化近郊区、远郊区绿色交通建设。构建以公共交通、慢行交通为导向的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减少交通出行,建设由“人+绿道+自行车”构成的城镇慢行交通系统。结合湿地、水系、绿地等自然条件,发展特色交通。
4.切实减少城市交通污染。加强在用机动车的排气监督检测,鼓励发展清洁燃料交通系统。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通过拉大居住区与交通干线的距离、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道路两侧设置吸声屏障或种植厚密植物等方式,减少噪声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按照全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部署,编制本地区的实施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
(二)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发展指导意见,制定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明确绿色建筑比例、规模、类型等指标。编制绿色建筑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或技术规程。
(三)完善激励政策。研究制定发展绿色建筑在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用地比例。将绿色建筑行动工作经费纳入每年市级财政预算,对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项目和二星级及以上单体绿色建筑项目,给予相应资金补助或奖励。
(四)严格监督检查。将执行绿色建筑行动情况纳入节能减排和建设领域检查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对从事设计、施工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将其绿色建筑业绩与招投标、资质审查、市场准入等工作挂钩。
201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