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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发展蓝皮书发布:政策创新势在必然

发布时间:2014-01-14 19:24:04    信息来源:
   低碳发展蓝皮书《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3)》,2013年1月10日在清华大学发布。创始于2010年的《中国低碳发展报告》是我国首部综合性、专业性、原创性的低碳发展研究报告。2013报告对中国低碳发展的政策执行和制度创新进行了全面评估、分析和总结旨在为中国的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循环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借鉴和帮助。专家认为,我国当前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核心应是,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该报告在一个高层次的编辑委员会指导下由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完成。编辑委员会包括了我国多位著名的能源和气候变化专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中国气候变化首席谈判代表苏伟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谢寿光社长在发布会致辞。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低碳经济研究院院长何建坤教授,英国首席科学顾问、政府科学办公室主任、牛津大学企业环境学院院长、利物浦大学校长大卫·金教授分别做了专题报告。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齐晔教授介绍了报告内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研究员,原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经贸委司长白荣春对报告进行了点评并做了相关专题报告。与会专家高度评价报告的研究内容,认为报告对我国低碳发展政策执行模式进行了高度概括和总结,对制度创新途径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以翔实的数据和专业的分析客观地呈现了中国低碳发展的成就及对世界的贡献,对我国低碳发展政策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专家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扭转了“十五”期间单位GDP能源强度上升的趋势,实现了下降19.1%的良好业绩。“十二五”以来,在实施单位GDP能源强度下降16%约束性目标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制度建设和政策激励机制。但是,我国当前低碳发展面临的形势日益紧迫。尤其是2020年后,排放空间不足可能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制约因素,迫切需要尽早、尽快向低碳发展转型。
  《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3)》的研究显示,2011年能源消耗的二氧化碳排放比上年增长7.9%。而中国低碳发展过程中,在节能、风能和光伏三个领域中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政策执行模式。节能政策执行是基于政府行政体系、自上而下的压力传导模式;风电开发是在政府引导下、依靠市场机制自发执行的模式;太阳能光伏是自下而上的企业--产业推动模式。专家认为,“十一五”以来,中国节能监管和政策执行体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节能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以专业工业管理部门为执行主体的“条”为基本架构的政策执行体系,转变为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执行主体的“块”型体系。这是迄今为止中国节能监管体系中最为重大的结构性变革,也是近年来中国低碳发展中最引人注目的制度创新。“十一五”期间,中国累计能效投资8224亿元。中央财政在能效领域投入1044亿元(占8824亿元的12.7%),地方财政投入529亿元(6.4%),社会融资共计6498亿元(79%),国际资金投入153亿元(1.9%)。“十一五”期间,能效投资形成节能能力4.1亿tce,为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19.1%的贡献度达到64%。“十二五”能效投资需求为12358亿元,比“十一五”的投资规模增加50%左右。能效投资可形成节能能力3.8亿tce,为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目标贡献57%的节能量。尽管“十二五”能效投资的需求大大提高,但能效投资的边际节能量将会下降,“十二五”节能任务艰巨。
  专家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大型国有企业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主要开发商,银行贷款是主要资金来源。在2011年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的总投资中,开发商的资本金占比22.5%,银行贷款为76%,而政府补贴为1.5%。风电融资是典型的政府引导融资模式,中央政府在风电融资中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光伏发电融资是由制造商推动的融资模式,制造商和地方政府在促进光伏国内应用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制造商和地方政府推动下,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扩大国内应用市场。“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应用投资需求总计约1.8万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加37.5%。现有的融资模式难以满足大规模发展分布式发电的资金需求。
  专家强调,低碳发展试点是中国低碳发展政策和制度创新的关键途径。地方政府充分利用领导优势、规划优势、执行优势和资源优势,推动了低碳试点工作的发展。两年来,低碳试点在能力建设、低碳发展手段、低碳内涵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并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各种模式。然而,目前各试点低碳规划和发展手段雷同,发展目标尚不够远大。
  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齐晔教授表示:“中国在低碳发展政策执行和制度创新上,态度认真、行动积极、成效显著,在政治共识和领导力方面为世界作出表率。然而,发展阶段、技术基础和体制机制的限制,中国的低碳发展仍任重道远。实现‘十二五’目标仍面临巨大挑战。在可预期的未来,大规模、高速度的城镇化将可能取代出口成为拉动高碳增长的关键因素,值得特别关注。”
  《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3)》特别指出,我国当前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核心是,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包括加快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限制“两高一资”型产品出口和产能扩张,促进结构节能;提高能源转换和利用效率,加强先进能效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产品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进技术节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发利用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低碳能源,降低能源构成中的含碳率;引导社会消费方式转变,倡导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和居住方式,促进低碳社会建设。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我国虽然已适时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颁布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和低碳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各级政府也实施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了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开展了“五省八市”低碳发展试点。特别是在“五市二省”开展了碳排放交易试点。当前,要进一步以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为基础,完善促进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体系,完善能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及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建立地方和行业低碳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地区和企业碳排放的统计、检测和核算体系,加快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要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法》和《低碳发展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以为中国实现低碳发展的长期目标提供法律保障。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