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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局:尽快完成生态区规划并公布执行

发布时间:2014-01-14 19:24:04    信息来源:
备受关注的《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相关情况。
  《条例》所保护的环城生态区是指由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沿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及周边七大楔形地块内的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所构成的控制区,总规模为187.15平方公里,由133.11平方公里的生态用地、53.54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用地和0.5平方公里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散布于生态用地内)构成。“《条例》明确了与环城生态区相邻100米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上(117平方公里)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形态应当按照由低向高逐渐过渡、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线要求进行控制,并与所在区域业态、文态、生态相协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条例》严格规划控制、强化土地用途管理,确保133.11平方公里生态用地永续存在。”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从规划控制和土地利用管理层面,设置了环城生态区保护措施,规定了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主体、内容要求等事项,并明确了这些规划是保护、建设和管理环城生态区的依据,同时将133.11平方公里的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分解下达至各有关区县,明确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本辖区内的生态用地规模不减少的职责。
  在严格管制生态用地用途方面,《条例》明确禁止将生态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绿化和水体、应急避难、公共文化体育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之外的其他用途,并且禁止在生态用地内设置户外广告。此外,《条例》还严格控制生态用地内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模。“鉴于我市将在生态用地内打造"八十公里环城绿廊",构建大批亲水景观和滨水空间,并对社会公众开敞开放,为满足广大游览市民的需要,客观上需要配套建设少量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条例》明确其总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公里,且建设形态应当符合小体量、园林式的要求,并明确禁止将非经营性配套服务设施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条例》还从农业生产管理、地形地貌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危化品监管、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垃圾处置场管理等方面,对环城生态区的环境保护问题作了全面规定,明确了各类影响环城生态区环境的工业、农业项目、经营场所应当限期迁出或者关闭,并在严厉打击环城生态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活动方面明晰了权责。

  市规划局副局长王松涛表示,市规划局将按照《条例》要求,尽快完成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并公布执行。“我们还将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发布《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年度报告。”王松涛说,市规划局还建立了环城生态区规划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热线86259909,落实举报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有效的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体系,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逐步减少存量违法建设。

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