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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为推进建筑绿色化 出台绿色建筑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5-12-21 11:17:07    信息来源:

为加快推进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德阳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绿色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强制和激励两个方面,明确绿色建筑实施的范围和比例,制定了具体的奖励政策,将有力促进德阳市绿色建筑加速发展。

 

强制措施——政府投资项目须执行绿色标准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需满足“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建设要求。《意见》明确了德阳市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立项、规划、供地、建设和管理的项目:一是《德阳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14-2020)》规划范围内按照一般区(20%)、限制区(50%)、严控区(100%)的规划比例建设绿色建筑。二是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有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是德阳市中心城区严控区外的区域及各县(市、区)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

 

具体目标是,力争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新建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比例达100%,新建住宅建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比例达50%。新增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达30%以上。将旌东新区核心起步区建设成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

 

2017年底,实现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约38万平方米。建立较完善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及服务体系,初步形成适应德阳市特点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和工作机制。201711日起,在旌东新区核心起步区逐步推广新建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

 

激励机制—— 绿色建筑按星级获中央地方奖励

 

《意见》指出,住建、发改、科知、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工作。绿色建筑标识评价主要考察建筑节能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绿地率、可再循环建筑材料用量比、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物业管理等指标,将绿色建筑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开发)绿色民用建筑项目,德阳市对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将给予奖励:一星级住宅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别奖励5/平方米,一星级公共建筑分别奖励10/平方米。二星级住宅中央财政奖励25/平方米,地方财政奖励15/平方米,二星级公共建筑中央财政奖励35/平方米,地方财政奖励25/平方米。三星级住宅中央财政奖励40/平方米,地方财政奖励25/平方米,三星级公共建筑中央财政奖励55/平方米,地方财政奖励35/平方米。

 

对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将再给予中央财政奖励,二星级住宅再给予20/平方米奖励,二星级公共建筑再给予10/平方米奖励,三星级住宅再给予40/平方米奖励,三星级公共建筑再给予25/平方米奖励。

 

据了解,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即可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一年后,可以申请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项目取得设计评价标识(或通过绿色建筑预评审)并进行设计施工图备案后给予70%财政奖励,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剩余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