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8 15:43:41 信息来源:
四川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我省绿色、循环与低碳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 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1.1 “十二五”期间所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卓有成效,完成节能建筑面积 7.37 亿平方米,节约标煤 698 万吨。全面启动绿色建筑工作,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 826 万平方米。我省 8 个学校批准为住建部节约型校园,实现校园建筑能耗监测 286 栋。累计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415 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 182 万平方米,形成年节约标准煤约 24680 吨、减排二氧化碳约 60960 吨、二氧化硫约 1219 吨、烟尘约 610 吨。2015 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另外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体制机制建设、标准体系、科研宣传及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新建建筑:“十二五”期间,我省新建建筑全面实施 50%的节能标准,累计完成节能建筑面积 7.37 亿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 95%,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 90%,共形成 698 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期间,我省被批准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共计 11 个,分别为康定县、成都市、盐边县、双流县、渠县、遂宁市、米易县、大竹县、西昌市、宁南县、金川县。任务面积共计 700 多万平方米,争取国家拨付补贴资金 2.02 亿元。我省累计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 415 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 182 万平方米。形成年节约标准煤约 24680 吨、减排二氧化碳约 60960 吨、二氧化硫约 1219 吨、烟尘约 610 吨。
——绿色建筑:截止 2015 年底,全省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为 60 个,总建筑面积为 826.08 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 36 个,总建筑面积 584.52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项目是 24 个,总建筑面积是 241.56 万平方米。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我省已初步建立了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完成了示范工程和技术规程编制工作。“十二五”期间,我省共有电子科技大学、西华大学成都医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院等 8 个学校批准为住建部节约型校园,共完成校园建筑能耗监测 286 栋。
——绿色建材:我省 2014 年颁布实施了《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了《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发布了第一批《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2015 年,我省已启动了对部分绿色建材的评价工作。该项工作对促进我省绿色建材的健康发展以及建材行业的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我省完成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200 万平方米。截至 2015 年底,我省已经成功对既有居住建筑完成了 280 万平方米的节能改造,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值。
1.2 存在的问题
1、寒冷、严寒气候区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推进缓慢、总体滞后
我省包括四个气候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甘孜、阿坝、凉山等地区虽然太阳能资源丰富,但建筑节能工作总体滞后,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该地区基本无天然气,冬天采暖主要依靠电、煤、柴油等能源,直接用电采暖用能效率低下。
2、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问题较为突出
根据我省能耗调研数据表明,公共建筑能耗巨大,年单位面积能耗为普通居住建筑的 5~10 陪。由于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启动前期主要是借鉴北方的做法,在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存在以居住建筑为主,忽略公共建筑的问题。科研和技术标准都是围绕居住建筑展开,几乎没有涉及公共建筑,以及采暖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和供配电。存在“只抓居建,忽略公建,只抓围护结构,忽略暖通空调、照明系统、供配电等核心用能设备”的问题,建筑要真正达到节能效果必须进行系统的设计、系统地实施、系统检测验收。
3、缺乏后期实际效果的检测评估
我省的节能工作是从设计抓起,然后是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等环节均进行了较严格的把关。但评价建筑节能实际效果仍然采用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追踪,未能对实际效果进行检测评估,无法真实了解实际的节能效果。亟待加强建筑完工后的能效测评工作。
4 缺乏推进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和具体措施
根据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财政、税务、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均应制定相应的激励和优惠政策,但目前都未到位。
另外,我省既有建筑改造工作长期以来举步维艰,尚未找到适宜技术路线和改造模式;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方面工作刚刚开始急需加快进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还未正式展开,严重落后于中东部发达省市甚至一些西部省市,急需快速追赶。
1 .3 发展面临的形势
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我国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做出承诺,到 2020 年,单位 GDP 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2005 年下降 40~45%。2015 年 9 月 25 日,习近平主席与奥巴马再次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国承诺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到 2020 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 50%。“十三五”期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将承担更为繁重的节能减排任务,也是应对气候变化、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必然要求。对我省来说,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形势紧迫且压力巨大。
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存在着良好的机遇
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环境利好,在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及能源资源利用模式亟待转型升级,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面临大有可为的机遇期,发展绿色低碳能源技术,建立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工作的重点。我国国家层面对节能减排采取了政策激励与目标约束双重措施,有效推动了各级地方政府加快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形成了良好的绿色低碳发展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降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 号)有关要求,将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对于我省进行绿色建筑行动及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强大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经济财政的支撑。
2 .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把推进绿色发展融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并用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以“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为指导,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技术推广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加快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
2 .2 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四川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正处于规模化发展的关键阶段,政府在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事业中,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相结合,强调政府的规范作用和服务功能。政府用政策、法规、标准等措施从总体上进行把控,引领发展方向,规范市场运作的行为。加强市场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自主性,鼓励创新市场化推进模式,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2、目标导向、健康发展
以新型城镇化“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和“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道路为指引,依靠创新驱动城乡可持续发展,促进城镇化发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转变,实现城镇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把握影响城乡发展质量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四大关键控制节点,合理规划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将节能及绿色发展理念延伸至建筑全领域、全过程及全产业链,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和质量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3、重点突破,体现特色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涉及的规模庞大,点多面广,既要统筹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贯穿建筑物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应着重“把住两头、抓好中间”,即把好源头的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关,把好终端设备的运行管理关,抓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和施工过程的节能监管,从而形成完善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体系。并结合本省地方气候条件、资源条件及生活习俗,推广适宜本地的应用技术,体现地方特色。
4、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围绕四川省“十三五”重大建设工程领域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结合本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基础与现状,根据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以及城乡建筑群等不同建设类型,依据实施难度,制定适宜的发展目标与实施策略,制定分阶段的建设任务,分步实施。
5、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切实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
2 .3 发展目标
2.3.1 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政策法规体系、管理体制机制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突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广泛应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关键技术产品及产业快速发展,建筑能源和资源消耗显著下降。
2.3.2 具体目标
1、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居住建筑分区域分阶段逐步执行 65%的节能标准。到 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 5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100%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成都市、德阳市“十三五”期间所有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2、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四川省城镇建设改造实际情况,逐步启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50 万平方米。
3、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十三五”期末,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覆盖率达到 80%,新建及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率达到 100%。
4、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100 万平方米。“十三五”期末,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 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 15%,重点监控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 30%。
5、在太阳能丰富的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攀枝花市地区逐步实现新建建筑强制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十三五”期末,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00 万平方米。
6、鼓励农民分散建设的居住建筑达到《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的要求,引导农房建设按《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进行设计和建造,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和农房节能技术,调整农村用能结构,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新农村建设强制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7、大力推进绿色建材的研发和应用,“十三五”期末,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 40%,新建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 60%,既有建筑改造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 80%。
8、推进绿色城市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现 3 个以上不小于 1.5 平方公里绿色生态城(镇)的建设。
3 .1 深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3.1.1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推动重点地区、重点建筑执行更高水平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因地制宜,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分区域分阶段逐步推进居住建筑执行 65%的节能标准。在节能标准整体提升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采取提高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的局部提升方式。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提炼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共性关键做法,引领节能标准提升进程。并在具备条件的园区、街区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开展零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
3.1.2 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地上部分 1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鼓励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天府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逐步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推进城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3.1.3 积极推进绿色农房与绿色生态村镇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制定符合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的新农村规划,将太阳能利用、沼气利用等纳入规划,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鼓励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进行设计和建造。鼓励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各类示范镇农房建设项目率先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导则。组织开展农村土利用、建设布局、污水垃圾处理、能源结构等基本情况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重点区域。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选择资源禀赋条件较好的地方开展绿色农房试点示范与绿色小城镇试点示范,创建绿色能源示范县和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鼓励农民在新建和改建农房时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结合实施建材下乡政策,组织农民在新建、改建农房时使用适用材料和技术。
3.1.4 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镇)建设
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相关要求,实现 3 个以上不小于1.5 平方公里的绿色生态城区(镇)按照绿色生态城区的标准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建设。从规划、标准、政策、技术、能力等方面,加大力度,创新机制,并注意及时评估和总结,探索四川地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适宜技术体系和模式。
3.1.5 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全过程监督管理
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强化工程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质量责任,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创新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要求的监管方式,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第三方质量监管。探索建立企业为主体、金融保险机构参与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保险制度。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研究建立节能标准执行全过程的节能调适及后评估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材料、部品、产品的质量管理。鼓励有条件城市县城在控制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上,编制绿色建筑建设规划,按地块划分绿色建筑星级发展潜力,引导建筑工程按对应星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制定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及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严格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在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立项审查、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验收备案等各环节、阶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规定。凡未达到绿色建筑规定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在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更为详细的绿色施工方案专篇;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绿色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监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绿色施工方案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确保各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发挥实际效果,使居住或使用绿色建筑的居民和人员有更直观认识,激发绿色建筑的需求。
3.2 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2.1 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调查统计和分析,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将节能改造实施过程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范围,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监管,确保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居民对节能改的积极性。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建筑能效测评,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推行既有建筑与绿色建筑相结合的改造模式,积极探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奖励。
3.2.2 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动力设备及特殊用电系统改造为主,提高用能系统效率和运行管理水平,探索低成本甚至无成本改造技术模式。对高能耗建筑采用市场化手段推动我省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条件项目对围护结构进行同步改造。到“十三五”期末,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 万平方米。
3.2.3 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研究与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风貌改造、市容整治及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一体化实施的节能改造技术路线及推广机制,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以更换节能门窗为重点,有条件的项目同步采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屋顶绿化改造等措施,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50 万平方米。
3.3 深入 推进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应从 2016 年起逐步出台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的强制性推广政策措施,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积极开展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应用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上的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适宜技术及推广地区名单,到 2020 年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400 万平方米。
3.3.1 推进太阳能建筑应用
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和攀枝花市,加快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推广应用,新建、改建(扩建)12 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需要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 13 层以上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引导既有建筑住户应用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提倡村镇居民自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电建筑等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光电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引导居住建筑公共区间与建筑庭院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政府资金投入 50%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光热一体化屋面和墙体、遮阳系统。鼓励新建工业厂房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屋面。
3.3.2 推广多种可再生能源互补利用技术应用
研究太阳能、浅层地热能、风能及生物质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集成的多能互补技术。解决多能互补的关键技术及能源储存转换技术。在新农村建设、川西地区居住状况改善、新型城镇建设规划中,因地制宜集成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互补应用的新型能源利用模式。分步实施工程试点示范,最终形成完整合理的多能源合理高效利用及应用管理模式。
3.3.3 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用于建筑物的供暖与制冷与生活热水。联合国土、水利、能效测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浅层地热能应用后评价,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进行完善深化,同步跟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管理办法和优惠措施,保障浅层地热能资源科学有序开发。资源条件适宜的地方优先发展可再生水源(含污水、工业废水等)热泵,积极发展土壤源、地表水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科学利用城市中水发展污水源热泵,逐步提高浅层地热能在城镇建筑用能中的比例。支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热泵系统,引导具备应用条件的城镇在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时同步推广应用热泵系统,鼓励将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制冷等传统能源系统改为热泵系统或与热泵系统复合应用。
3.3.4 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
研究空气源热能在省内的利用技术,推动空气源热能产品的研发,解决应用过程中产品噪音、结霜结露等问题。省内气候分区较为复杂,鼓励依据当地的气候环境情况有效的采用适合的空气源热泵以满足冬季采暖需求和夏季热水需求,鼓励农村地区采用空气源热泵和太阳能热水联合系统的应用,满足农村采暖和热水需求,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3.3.5 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质量
做好“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践总结及后评估,对典型示范案例实施运行情况进行能效监测,开展运行效果评价,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教训、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践。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行管理,积极利用特许经营、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模式,对项目实施专业化运行,确保项目稳定、高效。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加快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阶段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加大从业人员得培训力度。
3.4 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测,推进公共建筑节能、节水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监管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实现监测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研究建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实行惩罚性价格。公共建筑业主和所有权人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探索并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量与碳排放交易平台与交易机制,鼓励低碳绿色经济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3.4.1 加快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四川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分类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实行联网运行、实时监控和监测数据共享,到 2020 年建成基本覆盖省辖市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监测平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覆盖率达到 80%,能效测评标识率达到 100%,并纳入省能源利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能耗监测联网运行。新建或实施节能改造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按照要求安装分类分项用能计量设备和温度调控装置。除医院等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外,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 26 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 20 摄氏度的规定。通过节能监管体系的建立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促进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的形成。
3.4.2 推动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用气和用水等资源能源消耗基本信息开展调查统计, 在总结分析建筑能耗特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四川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和《四川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超定额加价政策》。将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能源审计,对单位面积能耗超标较多和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公示,系统分析公共建筑能耗状况,提出节能改造意见。在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组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到 2020 年,使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 10%,大型公共机构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 15%,重点监控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 30%。
3 .5 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
3 .5.1 加快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
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重点研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以及太阳能高效集热器、热泵机组、高效换热器等关键节能设备。研究并建立省级绿色建筑信息大数据库。研究与地域建筑文化相结合、以性能目标为导向的绿色建筑设计方法,探索推广运行机制,并开展集成示范。开展低能耗建筑技术、被动式建筑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开展绿色建筑节能体系研究及技术集成示范,突破绿色建筑设计模拟软件、安全环保型外墙保温材料成套装备、部品模数化技术装备、高性能绝热材料产业化等关键环节。研发绿色建造与施工技术。
3.5.2 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技术
鼓励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安全性能差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和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技术、产品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蓄能、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水、隔声等成熟技术及产品,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积极推广适合农房的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科学引导农村社区执行农村住宅节能标准。
3.5.3 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大型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和建筑企业等,建设一批绿色建筑实验室、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针对绿色建筑发展需求,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绿色建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咨询、检测、评估、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开展绿色建筑领域国际、省际合作与交流。
3.6 大力推动绿色建材发展
以产业基地为载体,推广技术含量高、规模效益好的绿色建材,建立绿色建筑资源共享平台,提高资源流动性,推动我省绿色化建筑行业发展。
3.6.1 积极推广绿色建材评价与标识
建立和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与标识制度,引导建材企业向低能耗、低污染的节能环保方向发展,推动建材产业升级改造,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及高污染高能耗企业。 “十三五”期末,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 40%,新建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 60%,既有建筑改造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 80%。
3.6.2 调整建材产品结构
结合各地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节能利废、生态环保、安全耐用的绿色建筑材料。大力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应用技术,逐步完善自保温建筑应用技术体系。积极发展烧结(复合)自保温砖、烧结(复合)自保温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高强度、高孔洞率、高保温性能的自保温墙体材料。引导新型墙体材料轻质化、高强化、复合化发展,鼓励综合利用产业废弃物生产砌块、建筑板材和多功能复合一体化产品。“十三五”期末,自保温系统在建筑墙体保温系统中应用比例达到 30%以上。推动防火隔热保温体系和材料规模化发展,重点发展建筑外墙用安全环保型保温材料,高效不燃和难燃保温材料,智能遮阳、低辐射镀膜玻璃和断桥隔热门窗等产品。积极发展高性能建筑结构钢材、高性能混凝土,2020 年标准抗压强度 60 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 10%,屈服强度 400 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70%,预拌混凝土使用比重达到70%以上,预拌砂浆使用比重达到 10%以上。
3.6.3 建设绿色建材产业基地
依据各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合理布局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重点做大做强一批生产标准化、管理现代化、装备自动化、产品先进化的龙头建材企业。具备基础条件的地区如绵阳、泸州要制定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落实财政、税收、土地、信贷等政策措施,引导建材产业集聚发展、链式发展和规模化发展。
4.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评估《建筑法》、《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效果,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立法工作,出台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地方法规。不断完善覆盖建筑工程全过程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配套制度,落实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强化依法行政,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4.2 强化目标责任
建立健全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财政、税收、科技、产业等体系共同支持建筑节能发展与绿色建筑的良好局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职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体制和机制。建立并实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统计、监测、考核制度。要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各级人民政府,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要把贯彻落实本行动方案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4.3 加大政策激励
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继续支持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等,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对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财政、税务部门要研究制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国土资源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方面的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要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4 .4 完善标准体系
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完善建筑节能标准,科学合理地提高标准要求。制定四川省省建筑节能评价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规定和农村住房节能标准、绿色农房建设导则等标准,制定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能源管理体系等标准,制定绿色生态城区、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技术、检测、评价、运营管理、能源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到 2017 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4.5 增强能力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统计体系,不断增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推行第三方评价,强化评价监管。加强对建筑规划、咨询、设计、施工、评估、测评、运行等企业和机构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培育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施工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测技术研发等面向应用领域的技术服务机构。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加强相关学科建设。
4 .6 强化闭合监管
质监、工商、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和稽查,杜绝不合格的建材产品进入市场。在工程项目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审查内容,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施工现场明示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严格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其指标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相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不得通过验收。各地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督查,强化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审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等行为。
4.7 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节能宣传月、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开展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宾馆、绿色商场等创建活动,示范带动全社会绿色建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