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要求在西藏、川西、青海等高温地热资源丰富地区建设一批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
《规划》明确,在能源低碳转型方面,“十四五”时期,单位 GDP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下降18%。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 39%左右,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
《规划》提出,积极推进地热能供热制冷,在京津冀、山西、陕西、河南、湖北等区域大力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在西藏、川西、青海等高温地热资源丰富地区建设一批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
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指出,在西藏、川西、滇西等高温地热资源丰富地区组织建设中高温地热能发电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低温和干热岩地热能发电工程。
根据目标,到2025年,各地基本建立起完善规范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流程,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0年增加50%,在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建设一批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全国地热能发电装机容量比2020年翻一番;到203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及地热能发电装机容量力争比2025年翻一番。
在加快推进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方面,《规划》要求,推进太阳能、地热 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积极推进南方地区集中供冷、长江流域冷热联供。全面深入拓展电能替代,推动工业生产领域扩大电锅炉、电窑炉、电动力等应用,加强与落后产能置换的衔接。因地制宜推广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蓄热电锅炉等新型电采暖设备。
提升东部和中部地区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水平。以京津冀及周 边地区、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为重点,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开展能源生产消费绿色转型示范。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十四五”期间, 东部和中部地区新增非化石能源年生产能力 1.5 亿吨标准煤以上。
《规划》要求,加强乡村清洁能源保障。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地热能,推动形成新能源富民产业。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加大电、气、生物质锅炉等清洁供暖方式推广应用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治理,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以县域为单位开展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建设“零碳村庄”等示范工程。
《规划》提出,展望203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2030年达到25%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成为主体电源,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碳排放总量达峰后稳中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