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痛斥天然气涨价系无稽之谈言犹在耳,吉林长春宣布,自4月1日起,长春市燃气价格上调。其中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2元上调到2.8元,涨幅高达40%。
资源价格改革,从现实来看有其必要性,也在社会的普遍预期之中。据媒体公开报道,国家发改委2011年在两广进行了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又组织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和相关机构拟定了多套气价改革预案。何时将预案付诸实施,似乎只是一个时机问题。
就在发改委斥责天然气涨价系无稽之谈的时候,也承认长春、苏州等地已开完调价听证会。现在长春涨价已成事实,无论与发改委前几天的辟谣如何相左,当地媒体的报道,依然是“程序合法”、“没有超出居民承受能力”、“居民理性购气”。既然如此,便很难解释为何人们听到涨价传言,便要排队购气。哪一种现象真正代表了居民对涨价的感受?
按照公开的说法,现在国内天然气价与国际价格倒挂,光中石油去年进口天然气业务就巨亏419亿元。气价的确需要调整,但天然气不是普通商品,而是政府定价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其价格受市场与法律两重约束。涨价或许不可避免,但这并不是说,随便涨价都合理合法。
依《价格法》之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应当依据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像天然气,我们或许能够知道它的进口价,但供气企业的储运成本是多少,尤其是其人力成本几何,公众从来无由得悉。
政府本来有“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的法定义务,但在听证会上,却很少看到企业对运营成本有详细提供,听证代表不是通过财务审查提出定价,而是在“节约”、“改革”等大词的狂轰滥炸下,把涨价视为自己的道德义务。听证会“逢听必涨”,社会早已多有诟病。
令人不解的是,很多地方水电气价格调整的原因首先不是“社会平均成本”的变动,而是“社会承受能力”。有段时期,不少地方干脆将水电气企业变成了政府融资平台,将它们卖给外资或民资,以获取大笔财政收入。现在苏州市气价要上调了,当地某燃气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和上海、长春比较它们的价格太低,这与成本因素无关。
发改委言之凿凿,坚称近期天然气价格不会上涨,长春给出的涨价理由却是与发改委表态不矛盾,只是调整了由地方政府管理的价格部分。但公众理解涨不涨价,怎会把两部分分开来看?这就意味着,如果发改委要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气价将再次上涨。资源价格改革,对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充分考虑市场与民生的关系,透明公开改革,公众并非不能理解。如此含含糊糊,不仅有损政府公信,也难以集聚对这项重要改革的社会支持。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