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1-14 19:23:55 信息来源:
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制。
回顾“生态文明建设”:从“软”建设到“硬”制度
历次三中全会回顾,关键词在于“建设”。从十五届三中全会到十七届三中全会,跨度10年,内容涉及农业、水资源、大江大河治理等多个方面,重在建设,立意改善;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键词在于“制度”(六次出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的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在两高司法解释中已现端倪。在最近2013年6月份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中,明确排污主体环保责任的同时,明确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入刑标准,重典治乱。以上解释出台后,对草甘膦等多个行业已经产生实质性影响,为企业生产经营划定了一条红线。对环保产业而言,制度的硬约束将压缩工业企业在环保投入上的弹性空间,夯实市场需求,整体利好环保产业的发展。
制度建设方向:环保法是核心,市场化交易安排是方向
我们认为这次“美丽中国”制度改革背后逻辑主要基于两个层面:1)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环境产权的重新界定,明权明责;2)政府层面,政府的角色将由环境治理的承载主体逐步转向为监管为主,治理为辅!这种治理思路也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其他领域的改革思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保持一致!建设自然资源产权、用途管制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通过资源、环境产权的重新界定来实现企业、个人的自律。环境保护市场化运作将逐步进入正轨。在上述基础之上,政府主要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来强调自己的监管职能。
来源:兴业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