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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发布时间:2014-12-22 19:04:03    信息来源:新浪地产

今年9月26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培训会及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南京召开。这是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在政府投资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率先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一次工作部署。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是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必然选择保障性住房为什么要率先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为什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要求“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筑比重达到50%”。

第一是建筑节能的最大潜力是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这个机遇一旦不能抓住,将留下遗憾。

第二是绿色建筑提供更好更优的室内环境,是建筑节能的“升级版”。从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与人民工作生活环境要求以及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角度审视建筑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推进更高水平的节能建筑和发展绿色建筑是明确的方向。保障性住房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不仅要提供能住的房子,更要提供有品质的房子,率先在保障性住房中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将有效提高其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适性,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

第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政府投资为主。在政府投资类项目中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将促使社会投资的建筑标准提高到绿色建筑水平,有效提高全社会的认识,促进公众参与到推进绿色建筑活动中,促使全社会形成建设和推广绿色建筑的氛围。

二、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强制推进角度看,各省普遍提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以来,全国26个省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继制定印发了本地区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其中,北京、深圳、重庆(主城区)、江苏要求2013年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上海、天津、内蒙、江西、河南、山东等地要求2014年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湖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6个省(区)要求2014年在省会城市、部分重点城市和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财政激励政策看,超过11个省市自治区给予了财政激励或其他优惠。

上海、北京、青海、江苏、山东、山西、海南对了彩色建筑项目给予财政奖励,内蒙给予配套优惠,贵州、山西给予容积率优惠,安徽给予贷款利率优惠。从实施情况看,截止今年9月,北京市已有1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认证,总建筑面积291.9万平方米,并建立政策、技术、标识、科研和产业支撑体系。天津将保障房建设落到实处,立项阶段,明确绿色建筑指标要求;规划阶段,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设计阶段,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阶段,对未按照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不予建筑工程竣工备案。2014年,天津市156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项目已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江苏建立明确的财政激励政策,对获得绿色星级标识的保障性住房,按星级给予相应的财政奖励,一星为每平方米15元,二星为每平方米25元,三星为每平方米35元。保障性住房竣工一年后,可申请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按获得的星级,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每平方米10元的奖励。目前,江苏省保障性住房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有29个,建筑面积达907.9万平方米。这些数字既反映出大家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的决心与成效,更坚定了我们保障性安居工程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的信心。

三、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的工作安排

按照中央财政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针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提出以下要求:

从目标上看,保障房项目建设要将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好,首先就是将现行节能标准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其次,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辖区内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地并可根据地方实际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2017年,东部地区地级城市及中、西部地区重点地级城市新建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保障性住房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进行建设,并推广绿色建材及绿色建筑实用技术等新材料、新技术。

总体目标为:力争到2020年,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70%以上,超过《国家新型城镇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城镇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的目标。

从措施上看:

一是将加强保障性住房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监督考核。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及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等监督检查工作中,将保障性住房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情况,列为重点内容进行核查。

二是组织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情况自查。

三是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并通过建设各环节把好关。

四是组织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等专题培训,增强住房保障部门有关管理人员及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技术人员执行标准的意识及能力。

五是组织研究开发使用保障性住房特点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及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绿色建材等,并开展项目试点。扶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化建造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