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015年4月27日对外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任务、特点等情况采用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并下达地方或纳入中央部门预算。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此次发布的最新版《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这是2006年财政部首次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和2011年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之后,第三次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章进行制定和调整。
《办法》指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台建设;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综合应用示范;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指出,重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整体能力建设是《办法》的最大亮点。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阶段,《办法》将支持重点转向关键技术开发推广和公共平台建设,这就是越来越重视产业能力建设的体现。
《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结合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相关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竞争性分配、因素法分配和据实结算等方式。对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
“竞争性分配就是‘择优’补贴。对于技术和经济实力强、电价低的项目给予更多的资金分配,就是在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孟宪淦表示,此次提出了补贴发放将采用竞争性的方式,引入市场化机制,就是要让补贴起到引导式的“四两拨千斤”作用。
孟宪淦表示,可再生能源发展受国家专项资金扶持,这是行业发展必须走的路,而且也是未来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一个政策创设出来的市场,可再生能源行业应善用补贴来为自己“造血”,以此提升质量和技术,逐步降低成本,同时探索形成符合市场的商业模式,最终摆脱扶持,与传统能源平价竞争。